該論文稱,從長江白鱘滅絕事件來看,有很多教訓可以汲取。該論文提到其中三個。
第一,研究表明,拯救長江白鱘的關鍵時間點是在1993年之前(即在其功能性滅絕之前),最晚在2005年之前(即預計的滅絕時間)。但所有的實質性救援工作,如水生探測、在其歷史產卵場進行試驗性捕獲調查、人工生殖技術研究等,都是在2006年後開展的,“已經來不及阻止其滅絕”。對於某些物種而言,保護機會的窗口可能已經關閉。但對於另一些“一息尚存”、仍有個體存活的物種而言,抓住剩下的機會很重要。研究人員認為,應盡快對長江裡所有瀕危物種的滅絕風險進行評估,以確定其保護措施及優先次序,從而避免可能進一步發生的滅絕事件。
第二,優先保護滅絕風險最大物種的迫切性是如此緊急。保護重點應放在那些多年未見或栖息地嚴重喪失、種群數量迅速減少的物種上。比如鯮(Luciobrama macrocephalus,長嘴鱤)和四川白甲魚 (Onychostoma angustistomata)也已經多年未發現,但甚至從未被IUCN紅色物種名錄評估過。此外一些物種,如胭脂魚、圓口銅魚、四川哲羅鮭、中華鱘、長江鱘等,雖然被評估過,但也已多年未見自然繁殖。
第三,需要對整個長江流域進行新的綜合調查,並制度化定期進行,比如每五年一次。該論文稱,長江流域曾於1973年–1975年進行首次全面科學調查,41年後,2017年-2018年進行第二次綜合調查。由於缺乏持續性的記錄,目前無法確定第二次調查中140種“消失”魚種的命運,比如它們是否已經滅絕。因此,也無法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進行干預。
1月3日,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一位博士研究生告訴記者,保護一個物種的最終意義在於保護其栖息地,保全完整的自然生態和其中的生物。
這位博士生說,一個物種要想存續,要有食物,有庇護所,有產卵場,要活得下去;還要有存活的個體,要能長大、成熟,有繁殖能力,維持一定的種群。在自然保護的語境中,任何野生動物放歸的目的是種群重建。但放歸的前提是在野外能活得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