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8日電/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說,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競選辦公室發言人林靜儀,日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內容提及“主張統一就是叛國”,引起巨大紛擾而辭職。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主張統一完全符合現行的相關法律規範,絕非叛國,反而是主張“台獨”才是違憲、違法又危險且背叛“中華民國”的政治主張。
首先,就違憲而言:“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主張“一個中國”,即“中華民國”,目前分治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而在增修條文的前言中闡明“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因此,依照“憲法”與增修條文,未來是要追求國家統一的。
其次,就違法而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條也明確表示:“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由此可見,依法我們是推動“國家統一”的,絕非主張“台獨”。
在尚未經過程序進行“修憲”、修法之前,任何政黨獲得選民付託而執政之後,都應該依照國家根本大法與相關法律規範來推動各項政務,絕對不能依照自己或個別政黨的政治主張而恣意妄為,違憲、違法主張“台灣獨立”,建立“台灣共和國”而背叛“中華民國”。
第三,就危險而言:由過去的歷史經驗再加上當前國際現勢可知,“台獨”根本無法實現,尤其在美國的“一中政策”(One China Policy)下,國際社會絕對不會支持“台獨”,再加上大陸堅決反對,2005年3月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授權政府可以用非和平的方法來因應分裂國家的行為,任何人都知道,“台獨”將為台灣帶來戰爭的危險。
民進黨在1991年10月13日第五屆第一次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提出“台獨黨綱”,主張“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1995年民進黨又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主權獨立’,重新界定‘國家’領域、修改憲政體制、發展新‘國民’意識”;2007年民進黨則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與中國互不隸屬、互不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