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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扶貧脫貧也是如此。 |
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特別強調,要建立機制,及時做好返貧人口和新發生貧困人口的監測和幫扶。我們相信,按照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和既定的工作方法,以及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扶貧脫貧成效,2020年完全可以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目標,做到全面小康“一個也不能少”。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蔡昉文章表示,保障和改善民生沒有終點,只有連續不斷的新起點。扶貧脫貧也是如此。2020年按照現行標準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建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以及做好返貧人口和新發生貧困人口的監測和幫扶,三個要求在思維邏輯上和工作方法上是有機統一的,應該從一個完整統一的高度來理解。也就是說,及時探討未來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長效機制,同時也是當前鞏固脫貧成果、打贏脫貧攻堅戰的重要保障。
文章提出,針對2020年實現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以後,我們面對相對貧困問題應該做什麼以及怎樣做的問題,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探討扶貧脫貧戰略的“後2020升級版”。
首先,保持政策穩定和可持續,鞏固脫貧成果。在實現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的最後階段,所做的工作無疑具有全力衝刺的特點。達到目標之後,要鞏固取得的結果,防止出現大幅度返貧,仍然有艱巨的工作要做。達到脫貧目標與形成穩定脫貧的能力不是一回事。對於收入水平接近貧困線的農戶來說,其具有較大的返貧概率,但是決不容忽視。比如,2018年占全國農戶20%的最低收入組農戶,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66元,大體相當於按現價計算的當年脫貧標準。無論是長期因素,如農村人口變化導致外出勞動力增速減慢,還是周期性因素,如農產品價格波動,都會導致這個收入組農戶返貧。因此,政策關鍵是要把握好脫貧與返貧的動態平衡,讓脫貧率始終大於返貧率。
其次,密切關注和積極應對農村新的致貧因素。兩類與人口變動相關的情況容易成為農村新的致貧因素,值得高度警惕。其一,農村16歲至19歲年齡組人口已經從2014年開始進入負增長,意味著每年外出務工的人數減少,對農戶獲得的工資性收入產生不利影響。其二,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口和殘疾人口規模的擴大,將導致失能人群增加,形成新的貧困人口來源。老齡化本身及其派生的失能問題都導致勞動能力喪失或弱化。由於青壯年勞動力外出,老齡化的程度在農村比在城市更顯嚴重,如2015年1%人口抽樣調查數據表明,65歲及以上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老齡化率),在城鎮為7.7%,而農村高達10.1%。這些人口因素將是不可逆轉的長期趨勢,始終構成對鞏固脫貧成果的嚴峻挑戰,既需要在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中予以考慮,也要求我們已有的扶貧經驗和工作機制能夠與時俱進,積極適應和應對。
再次,防範和應對風險衝擊型貧困現象。一般來說,諸如金融危機等周期性衝擊是躲不開的,由此造成的貧困現象仍會反覆出現,並且會波及農業和農村經濟,因此農村脫貧工作也需要密切關注,不容有絲毫的懈怠。農戶面對市場各種風險時脆弱性尤其突出。在2018年農戶可支配收入中,工資性收入占41.0%,經營淨收入占36.7%,兩者合計占比高達77.7%。這兩個部分收入的共同特點是受市場風險的影響都很明顯,非農就業機會的衝擊或者農產品市場風險,對農戶收入影響很大。特別是收入水平在貧困標準上下的低收入農戶,更易受到各種外部衝擊的不利影響。此外,除了宏觀經濟周期現象相關的因素,如農產品市場相關的風險、勞動力外出環境以及勞動力供求關係變化等之外,相對貧困的農戶還容易受到來自農業的自然風險和家庭意外事件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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