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2日電/近日,李克強總理簽署《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旨在進一步明確規範保護農民工工資最終及時全額獲得,並將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可以說醞釀三年的農民工欠薪問題終於得到了專門的立法解決。
中國網發表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孫文凱文章表示,在2017年春節前後,李克強總理調研受災地區群眾時發現農民工欠薪問題仍然嚴重,於是現場幫農民工討薪,一時被傳為佳話。自那之後,每年春節前後總理都對農民工欠薪問題格外關注,不斷出台具體指示。比如去年春節前,總理要求優先清償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導致的農民工欠薪。今年農民工在春節返鄉前的這一條例出台,終於使農民工這一底層勞動群體最重要的勞動權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文章分析,農民工就業市場中的工資發放存在很多不規範之處,包括工資發放不及時、不足額、不穩定,包工程序較多、鏈條複雜,拖欠甚至賴賬風險大。這些年隨著勞動力市場整體供給不足帶來的農民工議價能力提高,以及不斷加強的勞動保護政策,農民工欠薪比例已經有所降低。比如2016年農民工監測數據顯示全國農民工欠薪率約為0.84%,這個比例已經比早年下降很多。雖然比例的絕對值看似不高,但由於全國有超過2.8億農民工,拖欠人數仍然超過兩百萬,而且人均拖欠金額有所上升,問題不容小視。從行業看,建築業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最大,比例達1.8%。其主要原因是工程款周轉較慢,層層轉包每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導致最終環節的農民工工資拖欠。
實際上在此條例出台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已經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拖欠農民工工資本身就是非法的。但以往農民工外出打工遇到拖欠工資時,由於缺少法律意識,大多是通過私人渠道解決,最終訴諸法律的情況較少。比如2017年統計局調查顯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困難時,60.9%的進城農民工想到的是找家人、親戚幫忙,找老鄉的占28.3%,找本地朋友的占24.6%,找單位領導或同事的占10.7%,。而與之形成對照的是,當權益受損時訴諸法律的只有不到30%。
文章指出,新條例是勞動法之外的專門立法,對以往存在的諸多問題進行了針對性治理,主要從落實各環節相關主體法律責任方面對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進行治理。此外還就規範工資支付方式、細化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治理、強化監管手段、動用政府應急周轉金作為保底手段等方面,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作了全面規定。
以上規定對解決農民工欠薪問題提供了較好的外部環境,下一步最重要的仍然是對農民工的能動性進行適當的調動。隨著農民工群體平均教育水平越來越高,法律意識越來越強,遇到欠薪問題求助於法律和機構的比例正在提高。但低學歷農民工群體占比仍然較高,而且農民工老齡化程度也在上升,這部分群體法律意識普遍不強。因此,在制定法律之後,還要在宣傳上到位,在執行中提供更多便利,使得農民工了解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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