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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http://www.CRNTT.com   2020-01-15 09:20:18


 

  “要聚焦收受被監管機構賄賂,監管嚴重‘放水’,成為重大風險事件助推力量的;利用手中監管權力,大肆收受私營業主、被監管機構財物,甘於被‘圍獵’甚至主動尋求‘圍獵’,從監管秩序的維護者蛻變為破壞者的;利用國有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權、金融信貸資源配置權和內幕信息,通過融資貸款、項目運作等手段大肆謀取私利的,嚴懲不貸,持續保持案件查辦高壓態勢。”李欣然表示。

  《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印發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深入推進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賦予相應監察權。派駐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監督更加有力,為深入推進金融領域反腐敗提供強大動力。

  “我們將圍繞‘三項改革’,立足證監會作為垂管單位的實際,加大探索實踐力度。”樊大志說,“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部門指導下,加強與地方紀委監委以及相關中管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的監督聯動,從監管和市場兩個方面,協同管好送錢和收錢‘兩只手’,堅決防止利益衝突。”

  做深查辦案件的“後半篇文章”,是不斷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深化“三不”一體推進的必要途徑。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也要在加大查辦案件力度的同時,堅持標本兼治,持續強化震懾效應。

  “要結合金融領域腐敗案件特點,堅持查清問題、防控風險、追贓挽損、彌補制度短板、重塑政治生態協同推進,不斷提升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李欣然表示,該組將強化保障制度執行,緊盯銀行保險監管權力運行,督促銀保監會各級黨組織負責、守責、盡責,保障公正監管、精准監管、廉潔監管。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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