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春案 違規從事蟲草推銷等有償中介
胡洪春,男,漢族,1962年11月出生,曾任武漢市委常委、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漢南區委書記。經查,胡洪春背離黨的宗旨,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銷毀贓款贓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蟲草推銷等有償中介活動,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工作紀律,貫徹落實宗教事務管理法規不力,對轄區內違規建設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造佛失察失管,造成惡劣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負重要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胡洪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舒健案 出國期間先後多次到賭場賭博
舒健,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曾任三環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經查,舒健喪失理想信念,背離黨的宗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違反政治紀律,在組織調查期間,與他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三環集團40餘名黨員幹部先後因違紀違法被查處,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和不良影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情節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在三環集團下屬多家企業持股獲利,搞權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在出國(境)執行公務期間,先後多次到賭場賭博。違反國家法律,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舒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陳新林案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