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中國透過其他會員國施壓。但宗教自由聯盟本來就是針對中國,難道在這個組織中,中國大陸的影響力比美國還大?
第三、美國受限於“一個中國”政策,不敢公開違反。
第四、美國對中國大陸仍有顧忌或有所要求,不願在此時跟中國大陸撕破臉?
文章說,無庸置疑,台灣不能成為正式成員,只能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宗教自由聯盟,跟中國大陸的關係不大,主要是美國本身多方考量後所做的決定。究竟是什麼原因?美國國務院至今沒有說明,但至少證明民進黨政府出錢出力,對美國言聽計從,最後卻沒有獲得預期的收獲。美國可以完全掌控的宗教自由聯盟尚且如此,台灣有什麼理由可以相信,在其他國際組織中,美國會力挺台灣?何況即使美國力挺,就真能發揮作用嗎?
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國務院對於羅金的質疑並未反駁,只是回應“在宗教自由上,我們與台灣的關係好到不能再好,儘管台灣並非宗教自由聯盟的發起成員,我們仍保持極大彈性與台灣討論參與的可能性”;但羅金吐槽“台美關係當然能夠更好,只要國務院邀請台灣參與聯盟就好了”。
顯而易見,美國對台灣的力挺,不僅有其限度,而且往往是口惠實不至。只要事關美國本身利益,美國對台灣絕對不會讓步,更不會手軟,美台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連續幾年未開,就是最好的例子;可以斷言,只要台灣不同意美牛、美豬進口,台美之間的自由貿易談判,絕對不可能達成協議。對於這些教訓,民進黨政府難道還不應該冷靜思考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