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譚德塞宣布,已將新型冠狀病毒正名為“COVID-19”,並解釋“COVID—19”的由來,代表冠狀(corona)的CO、代表病毒(virus)的VI和代表疾病(disease)的D組成,19則代表二零一九年,還特別強調,“根據世衛組織與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和糧農組織之間商定的準則,我們必須找到一個不涉及地理位置、動物、個人或人群的名稱,這一名稱應易於發音,並且與該疾病有關。”聯合國新聞網也表示,“COVID—19”中文可以翻譯為“2019年冠狀病毒病”之後,蔡當局仍然是“武漢肺炎”不離口。“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還聲稱,為與世界衛生組織公布的國際資訊接軌,並使民眾方便理解,由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所引起的肺炎正式稱呼為“COVID-19”,仍可簡稱為“武漢肺炎”。
其實,倘若蔡當局認為“COVID-19”在口語上不夠方便,也可以參考並採用大陸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暫時命名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可簡稱為“新冠肺炎”或“NCP”。實際上,直到如今,台灣地區仍然是以由經世界衛生組織定名的“SARS”稱謂表述“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或“非典型肺炎”。既然連四個字母的“SARS”都不嫌累贅,那三個字母的“NCP”,甚至是與“武漢肺炎”同樣是四個漢字的“新冠肺炎”,還是可以朗朗上口的吧?但蔡當局的一眾高官,卻仍然不顧上述兩項事實,堅持要叫“武漢肺炎”,甚至要使用在法律文書上。但到最後一刻,還是“退一步”,改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但即使如此,仍然是不願採用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定名的“COVID-19”或聯合國官網翻譯的中文“2019年冠狀病毒病”,當然更不願使用大陸定名的“新冠肺炎”。這就顯得蔡當局所謂“加入世界衛生組織”的訴求,是多麼的虛偽。或許,他們以為,拒絕使用世界衛生組織確定的疫症稱謂,是要發洩對世界衛生組織拒絕讓台灣當局參與的“不滿”,但世界衛生組織是聯合國屬下的專門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及世界衛生組織本身根據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所通過的《WHA第二五•一號決議》。這些文件要求世界衛生組織秘書處將台灣視為中國的一省,並且必須避免任何會造成認定台灣在世界衛生組織內有單獨地位的行為。蔡當局要籍著對“新冠肺炎”的稱謂大造文章,只能是讓世界衛生組織更清晰地看清其“參與WHO”活動的無賴及無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