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廳級)、副市長;
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秘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
2005年5月起任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04.09--2007.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理論專業學習);
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
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繼續當選為省政府副省長。
2020年4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第九屆、十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