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獨家合作限制,不僅侵犯了商家利益,更涉嫌違法。我國《反壟斷法》對於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有明確規定,其中就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電子商務法》則進一步指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台內經營者在平台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台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否則,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顯然,美團的獨家合作條款已經涉嫌壟斷。
近年來,美團頻頻遭遇反壟斷執法。2017年6月,浙江金華市場監管局對“美團網”限制競爭等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合計罰沒52.6萬元。2019年3月,四川通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美團外賣強迫商家“二選一”當事人處罰25萬元,並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不過,處罰歸處罰,美團獨家合作的霸王條款並未得到實質性觸動。
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支持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反壟斷執法的公告,要求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妨礙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壟斷行為。多地餐飲協會怒懟美團,不啻於一封公開舉報信。有關部門應主動介入調查,堅決制止排除、限制競爭的壟斷行為,有力規範外賣平台行業秩序。與依法處罰相比,更重要的是監督企業糾正違法行為,徹底摒棄獨家合作條款。
今年年初,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擬將互聯網業態納入反壟斷法規制範圍成為一大亮點。明晰互聯網企業壟斷行為標準,加大執法處罰力度,有助於打消一些企業“店大欺客”的傲慢底氣,更好地保障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動互聯網經濟新業態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