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看出,香港特區與中央政府最直接的紐帶就是行政,行政主導之於香港、之於“一國兩制”的重要意義就在於此。將來香港要實行雙普選,普選方案在特區內部產生。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普選方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立法會普選方案報人大常委會備案。一個批准,一個備案,都很重要,但中央顯然更看重行政。
基本法沒寫“行政主導”4個字,但第四章“政治體制”部分以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區域組織、公務人員的順序排列,突出了行政權。這與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憲制性法律中立法在前、行政在後的排序不同,明確無誤地體現了行政主導的立法原意。
中央管治香港的法律依據是基本法,主要依讬是行政長官和其領導的特區政府。所以有一種說法,中央管香港,一靠基本法,二靠行政長官。想想不無道理。
基本法實施10周年和20周年的時候,兩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和張德江都提及行政主導,稱這一特殊的設計,符合特區的法律地位,適應香港作為國際性工商業大都會對於政府效能的實際需要,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是最有利於香港發展的制度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