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著力推進資本市場發展,規範市場主體行為。其中,“力爭年內出台的重點項目”13件,包括:制定《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證券公司櫃台業務辦法(試行)》《期貨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需要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的項目”6件,包括:制定《證券公司業務牌照管理辦法》《債券回購交易結算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銷售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修改《證券期貨市場統計管理辦法》《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暫行辦法》。
除上述規章項目外,2020年證監會還將繼續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做好制定《期貨法》、修改《刑法》等立法工作;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上市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的制定、修改工作;配合有關司法機關做好相關證券期貨領域司法解釋立法工作。
結合證券法修訂,證監會已經發布《關於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定》,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13件規章進行了“打包”修改。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開展對現有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制度規則體系的梳理、完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