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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之於法\暴亂15黑手落鑊喇!
http://www.CRNTT.com   2020-04-19 10:24:31


 

  警方表示,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4至81歲。15人均涉嫌違反《公安條例》第17條,即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以及任何人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召集、組織、組成或集合的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五年。

  對於為何現在才採取拘捕行動,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林穎濠稱:“案件當中我們仔細考慮了所有證據,認為有充分證據,所以作出拘捕和檢控。”警方亦指出,會蒐集更多證據,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警料有更多人被捕

  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另循“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拘捕多人,應涉及《公安條例》第17A(1)(d)條,即向外公告未經警務處處長批准和反對的遊行,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

  對於反對派聲稱拘捕行動是政治打壓、秋後算帳,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必將接受法律的懲罰,亦向社會釋放明確信息。香港多區市民前往警署,支持和感謝警方嚴正執法。市民指出,被捕者都是暴亂的幕後黑手,希望依法對他們能予以嚴懲,彰顯法治公義,讓香港早日重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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