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從經濟全球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的發展進程來看,科技創新日益成為區域競爭的新焦點、區域合作的新內容和區域增長的新引擎。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是推進長三角更高質量一體化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發揮各地區比較優勢、優化科技創新資源區域配置、提升區域科技創新能力和產業競爭力,落實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部署具有重要意義。
構建區域創新共同體的必要性
在深化創新驅動發展過程中,長三角擁有獨特優勢,須先行一步、當好示範。
第一,優化配置科技創新資源。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打破科技創新資源配置的行政邊界,從根本上消除不同地區間科技創新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壁壘,實現科技創新資源的自由流動,將區域空間內的各種科技創新資源進行分配、整合、使用和管理,促使科技創新聯繫由傳統的條、塊合作逐漸轉向多元化、市場化、網絡化的發展模式,避免造成地區間科技創新資源的無序競爭和重複建設,形成科技創新活動的空間集聚以及分工協作格局。
第二,提升產業在全球價值鏈的地位。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激發區域科技創新潛力,增強自主研發創新能力,提升高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水平,促使“幹中學”式的技術進步轉化為產業的競爭優勢,刺激產業效率的提升,進而影響產業發展的方向和速度,推動產業鏈不斷向高端攀升,在新一輪經濟全球化中展現出強大的市場競爭力和較高的附加值,從加入全球價值鏈轉向嵌入全球創新鏈,塑造“中國標準”,建立以“我”為主的全球價值鏈。
第三,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新時期要實現長三角地區高質量一體化發展,須培育經濟增長的新動能,最根本在於創新驅動。構建長三角區域創新共同體有助於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創新體系效能,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的內生動力。
構建區域創新共同體面臨的阻力和障礙
一是科技創新要素流動存在瓶頸。由於行政壁壘、部門分割、地方利益保護等現實約束,長三角在推動科技創新要素的跨區域流動方面受到制約,嚴重阻礙了科技創新生產要素在地區間合理配置,造成科技創新資源的浪費。
二是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缺失。長三角企業在科技創新過程中,過於依賴對國外引進技術的跟蹤和模仿,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缺乏足夠重視。此外,企業與技術創新體制中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協作機制尚不健全,在新產品的研製、開發與生產之間,普遍缺乏健全、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導致科技創新投入很大,但是其體系目標和行為脫離產業創新的基礎要求,企業科技創新缺乏持久動力。
三是區域協調機制不夠順暢。長三角區域合作不斷走向縱深,但跨區域協調機制設計尚不健全,在資源調動力、執行力度、法律法規約束力上較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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