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2015年就曾報道過這批“問題別墅”。據當時的報道,2003年這一別墅群最初的名義是野三坡旅遊度假村,土地用途是旅遊用地。且該項目並未取得規劃、建築許可,野三坡管委會發現後下達停工通知,但施工單位屢次私自開封,2008年基本建成。其間,在2006年,公司申請將土地用途改為住宅用地,經淶水縣政府批准,淶水縣國土局辦理了土地變更手續,用途變為旅遊、住宅用地,期限50年。
無論是隨意變更土地用途,還是“旅遊、住宅”雙用途,都是不合規範的做法。這其中,當然不僅是開發企業在偷奸耍滑,也暴露出當地主管部門的執法不力,甚至是失職瀆職。執法軟弱以至“木已成舟”,陷入兩難的野三坡管委會後來又為項目補辦了手續。
野三坡是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也是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依山傍水的環境是別墅的賣點,但卻把珍貴的公共空間變成了“私人花園”,不僅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更違背了國家公園的公共屬性。在這方面,秦嶺違建,殷鑒不遠。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這是個“大教訓”。
拆除“山水醉”無可厚非,但當地政府既已為部分業主頒發了房產證,那麼在拆除過程中必須要嚴格依法依規,保障業主的合法權益。目前看,“3日內搬離”的通知讓不少業主措手不及,賠償方案也尚未協商;由於疫情影響個別地方仍有出行限制,一些業主也可能趕不回來。而據報道,4月23日是最後期限,現場處置組會對其門鎖進行處置。
真可謂是:建樓時“睜只眼閉只眼”,拆房時“迅雷不及掩耳”。但“茅舍再破,風可進,雨可進,國王的士兵不能進”,公民的個人財產受到法律保護,假如當地政府憑借一紙通知就闖入民宅,那無異於錯上加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