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3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近日,雲南省洱源縣制定出台《關於建立縣委巡察機構與縣紀委監委有關部門工作協作配合機制的意見》,推進紀檢監察和巡察監督形成合力、優勢互補,為縣委巡察工作提供支撐,提升巡察監督實效。
縣委巡察機構積極協調案件監督管理室、相關紀檢監察室、黨風政風監督室,結合平時掌握情況和問題線索,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巡察對象建議名單,形成共同研究提出巡察對象建議的機制。每輪巡察準備階段,縣委巡察辦函請相關部門按照政治巡察要求和職責分工,向縣委巡察機構通報被巡察黨組織及領導幹部相關情況。縣委安排開展“機動式”巡察,巡察“回頭看”時,重點安排問題反映比較集中、群眾反映比較強烈的黨組織作為建議巡察對象。巡察組進駐前,縣委巡察組根據收集被巡察單位重要問題及問題線索,列出需要關注的重點人、重點事,努力成為發現問題的指南針,提高巡察把脈問診質效。
選派熟悉紀檢監察業務和被巡察黨組織情況的幹部加入巡察組,經批准可增派人員提前介入重要問題線索的深入了解,協助巡察組深挖問題線索,提高巡察工作的精准度。建立重要情況通報機制,推動被巡察黨組織立行立改。通過多向互動、協調聯動,做到導向清晰、發力精准,深挖問題、形成震懾。
巡察結束後,縣委巡察機構及時向縣紀委案管室、派駐紀檢監察組等部門通報巡察反饋意見,移交問題線索。有關紀檢監察室和派駐紀檢監察組督促被巡察黨組織細化整改措施,跟蹤督查督辦,確保反饋問題和移交線索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