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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崐萁。(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5月18日電/前花蓮縣長、無黨籍“立委”傅崐萁因炒股案被判刑2年10月定讞,原定本周執行。但花蓮地檢署今天表示,傅崐萁希望延後發監,會盡速具狀提出聲請。
傅崐萁炒股案判決定讞後,交由花蓮地檢署代為執行發監,花檢今天表示,傳票已經送達本人,但傅崐萁希望延後,將在收到聲請狀後,考量聲請事由依法辦理。
判決確定後,花檢15日送傳票給傅崐萁,傅口頭表示,希望可以延後執行,這幾天會補訴狀到地檢署。法律上受刑人有“正當理由”才可聲請延後執行,地檢在收到訴狀後會再做審理。
1998年台鳳負責人黃宗宏找當時的股市名人黃任中合作籌資,在利多消息公告前,以人頭大量買進股票後出脫賺取暴利,案經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查出傅崐萁涉嫌炒作凱聚、昱成、華隆等公司股票後依法起訴,但官司纏訟20年。
“最高法院”本月14日駁回傅上訴,傅判刑2年10月確定且未宣告褫奪公權,因此傅的“立委”身份沒有補選問題,亦即“立法委員”資格不會被註銷,如同以“立委”身份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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