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全國人大代表提交《關於夫妻合休產假的建議》,建議將陪產假與產假合併,由夫妻合休,雙方均可在法定產假陪護假的基礎上申請延長假期至365天。這項建議肯定大受育齡夫妻的歡迎,一方面,既能讓女職工產後有更多時間好好休養身體,也能及時哺育幼兒,有利於幼兒健康成長;另一方面,男職工也有時間在家裡照顧妻子和幼兒,減輕妻子的負擔和壓力,能夠增強雙方感情,形成和諧相處的夫妻關係,進而讓家庭和睦美滿。可見,這項建議是惠民的好建議,如果能夠落實和推廣,對社會穩定也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於國於民都是利好。
在法定產假、陪護假期間,用人單位必須依法保障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然而,“夫妻合休產假”延長的非法定假期,其工資福利待遇誰來買單,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問題。如果出台硬性規定,由用人單位來獨自承擔,顯然不現實。因為用人單位也要生存和發展,讓其承擔過多社會責任,不僅增加經營成本和負擔,也會阻礙一些微利或效益不好的中小企業發展。而用人單位或許從節約用工成本方面考慮,要麼抵制不落實“夫妻合休產假”福利政策,要麼在非法定假期一分錢不發。如此,“夫妻合休產假365天”只能看上去很美,但沒有多大實際意義。
筆者建議,可以參考北歐等國家社會保障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夫妻合休產假”所延長的非法定假期,其工資福利待遇通過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等方式,由政府社保部門統一支付,用人單位除了保留職工的崗位外,相比現在沒有任何經濟損失。總之,好建議要變成好政策,應探索和嘗試出台一些保障性措施,讓“夫妻合休產假”期間雙方都有經濟收入保障,又不給用人單位增加相應經濟負擔,相信這項惠民建議落實起來便毫無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