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基本法明確規定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但香港在保障國家安全法律層面存在漏洞已久。香港反對派以為一味反對阻止23條立法、中央就對此束手無策,甚至一些人將23條立法嚴重污名化、妖魔化。他們都選擇性遺忘了,維護國家安全哪有雙重標準?一年多來,香港深陷十分嚴峻的國家安全風險,港情國情世情都處於激烈變化之中,事關國家安全的內外部挑戰也不斷變化,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這是中央勇於擔當、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必然舉措,也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香港“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
香港絕不能成為國家安全的風險口。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因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一國”的基本安全都被遭到破壞,“兩制”又從何談起?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一國兩制”的根基又在哪裡?因此,國家安全只有一個標準!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切實加強執行機制,有利於推動香港社會重回正軌、有利於香港的繁榮穩定,事關香港未來,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