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網評:民法典為人格尊嚴提供“全時保護”
來源:央視網 作者:楊立新,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首部《民法典》和所有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關,把對“人格尊嚴”的保護提升到全新高度。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以民為本”的理念貫穿於《民法典》的方方面面。《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老百姓在《民法典》中都是自然人,都是民事主體。老百姓終其一生,生老病死,工作生活,財產交易,父母子女,樣樣俱到,都在《民法典》的規範和保護之下。
《民法典》認可每一個人的人格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權利,受到平等的保護。譬如,《民法典》規定每一個人的生命尊嚴都受到保護,不僅要有生的尊嚴、活的尊嚴,而且要有死的尊嚴,包括生前預囑、臨終關懷和尊嚴死,可以選擇怎樣在死亡時,仍然能夠保護好自己最後的尊嚴。可以說,《民法典》讓人的一生都有生命尊嚴。
不僅如此,《民法典》還保護老百姓在出生前胎兒期間的權益。一個人在受胎之後至出生前的胎兒期間,《民法典》就開始對胎兒進行保護了。在這個意義上,胎兒是一個潛在的人。在胎兒期間,他(她)可以接受其被繼承人的遺產,可以接受他人的贈與,當其身體、健康受到侵害時,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當然,胎兒要在其出生之後,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使自己的權利得到保護。
另外,當一個人死亡後,《民法典》要保護死者的人格利益,尊重其處分遺產的意願。《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都予以保護,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保護死者的人格利益。《民法典》的繼承編,保障每一個人的遺囑自由,使其能夠依照自己的意願支配自己身後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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