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 6月3日,記者在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的“加強刑罰變更執行監督,促進雙贏多贏共贏”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全國檢察機關嚴肅查辦違法刑罰執行背後的相關職務犯罪案件,2018年以來,共立案查辦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52件。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是我國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也是司法實踐中容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的重點環節。”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介紹,2018年以來,各地檢察機關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加強與紀委監委工作溝通,堅持糾正違法與查辦職務犯罪相結合,緊緊抓住刑罰變更執行中容易發生司法不公和腐敗問題的重點環節,突出查辦相關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職務犯罪案件。
針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機關嚴格按照實行備案審查有關規定,上級檢察院對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案件實行備案審查,發現案件存在疑點或者可能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進行調查核實,認為“減假暫”決定錯誤的依法提出糾正意見;對於職務犯罪罪犯“減假暫”比例明顯高於其他罪犯的相應比例的認真查找和分析問題原因,依法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侯亞輝表示,今後檢察機關將著重加強對職務犯罪、金融犯罪和黑社會性質犯罪等重點罪犯以及罪犯崗位調整、計分考核、立功獎勵、病情鑒定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持續加強對“以權贖身”“提錢出獄”等問題的監督糾正。對在“減假暫”案件中存在的違法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者對發現後不予報告、不依法及時監督糾正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檢察人員的責任,確保監督到位。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