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7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哈爾濱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的《政務誠信建設工作推進方案》(下文簡稱《方案》)明確要求,政府部門不得以政府換屆等為由違約毀約。
早在2007年,哈爾濱市政府曾印發《誠信政府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此次印發的《方案》與之相比,一個明顯變化是將“開創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新局面”作為目標之一。
近年來,哈爾濱市加大了營商環境治理,並將“新官不理舊賬”作為重點整治項目。在2019年哈爾濱市深化作風整頓優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中,就將“新官不理舊賬,政策不延續,協議不履行,承諾不兌現”作為重點整頓的問題之一。
此次出台的《方案》對營商環境,特別是對於“舊賬”的處理做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方案》提出在全市範圍內,建立政府決策執行守信踐諾、誠信履約工作制度,確保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應當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
為了避免因決策不當引發上述執行環節的相關“後遺症”,《方案》還提出將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合規性審核、集體討論決定等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推廣重大決策事項公示和聽證制度,探索實行重大決策預公開和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在強化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作為主體誠信履職的同時,《方案》還提出開展公務員強化誠信教育和管理。
2007年的《通知》提出,公務員的誠信考核與年度工作績效考核掛鈎,根據評定等級兌現獎懲,對公務員的誠信水平進行科學的評價和管理,並作為幹部使用的重要參考和依據。此次《方案》進一步強調,對於公務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除了納入政務失信記錄外,還將依法依規報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國(黑龍江哈爾濱)”網站等逐步向社會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