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8日電/據江西日報報道,隨著鄱陽湖流域、長江幹流江西段、修河流域、贛江流域、撫河流域、饒河流域、信江流域等七個環境資源法庭的掛牌成立,我省已初步形成“五河兩岸一江一湖”全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格局。這是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6·5世界環境日”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
據介紹,為統一環境資源案件裁判尺度,樹立環境資源審判理念,提高環境資源審判質效,我省法院大力推行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審理改革。目前,全省共設立118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配備專業審判隊伍400餘人,聘請環境資源專家200餘人,實現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全覆蓋。同時,我省結合江西生態特色,在長江、鄱陽湖、贛江等重點流域、區域積極探索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的環境資源法庭建設,對於發生在生態環境重點區域內的民事、行政、刑事糾紛,統一由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
我省積極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在辦理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等刑事案件中,積極適用“補種複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清理填埋”等修復性判決方式,將修復情況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量,督促被告人主動修復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在環境侵權民事案件中,責令當事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繳納生態修復費用用於實地修復或異地修復,全省共設立40餘個生態修復示範基地。
我省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逐年加大。據統計,全省各級法院近三年審理各類涉環境資源案件6204件,其中民事案件1913件、刑事案件2587件、行政案件1512件、公益訴訟案件189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3件。其中,仙女湖水污染案入選“環資審判保障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十大典型案例”,三清山巨蟒峰損毀案成為全國首例因故意損毀自然遺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