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上海市教委政務微信“上海教育”報道,日前,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市公安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做好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20〕20號),對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做了全面安排。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關部門、各高校和用人單位要從保持和增強上海人才優勢出發,認真做好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為吸引優秀人才進滬就業營造良好環境。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優化服務,充分發揮居住證、戶籍等政策的積極作用,優先滿足市場無法有效配置且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重點領域的用人需求。
《通知》提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領取《高等學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單》(以下簡稱《通知單》)手續。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依據申領條件到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領取《通知單》手續。《通知單》的第一聯用於畢業生去用人單位報到,第二聯用於辦理《上海市居住證》積分對應材料。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居住證申辦實施細則》和《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的要求,申辦《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
《通知》明確,2020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落戶標準分為72分,與2019年保持一致。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影響,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臨時調整為分兩批集中受理:第一批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為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日),為畢業生在滬擇業留出了更多時間。
《通知》強調,用人單位在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應根據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需求,如實告知本單位是否具備為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申請本市戶籍的資格。用人單位不得在協議中規定“畢業生如未能辦妥落戶手續則與其解除就業協議”等損害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權益的內容。用人單位應客觀、如實填寫相關申報材料,並書面承諾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存在虛假用工或提供不實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用人單位當年申請資格,並在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上公布。同時,將單位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用人單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應當書面承諾個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如有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材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請資格,並將個人失信行為納入上海市征信管理平台。對已騙取的本市常住戶口、居住證,提請相關部門依法予以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原標題《2020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通知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