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中國民航局網站報道,8日,交通運輸部修訂發布《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CCAR-121部,以下簡稱《規則》),以進一步完善規章要求,確保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合規運行,保障民航運行安全。
CCAR-121部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進行運行合格審定和持續監督檢查的依據,自1999年《規則》頒布施行以來,共進行了五次修訂,對民航行業持續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根據補充合格審定過程中總結的經驗和行業意見,為解決部分條款與實際運行情況不符的問題,進一步貫徹落實立法本意,民航局組織對《規則》的部分條款進行了部分修訂。
《規則》對副駕駛進入條件、疲勞管理、延程運行持續適航性維修方案、通信和導航設施等方面進行了修訂。
在副駕駛進入條件方面,為進一步加強人員資質能力建設,將組類I飛機的副駕駛的進入條件中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從不得少於250小時提高到了不得少於500小時;組類II飛機的副駕駛的進入條件中的總駕駛員飛行經歷時間從不得少於500小時提高到了不得少於800小時,並設置了過渡期。在疲勞管理方面,《規則》根據我國航空公司機隊客艙構型的實際情況,調整了3級休息設施的定義,以符合運行實際,同時根據航空公司排班的實踐情況,增加機組疲勞管理的限制,避免出現連續5天飛行的情況。在延程運行持續適航性維修方案方面,《規則》將延程運行中對發動機空中停車率的要求在原有基礎上提高了10倍。在通信和導航設施方面,使用對象從國際定期載客擴大到包括國際、國內在內的所有定期載客運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提升航空公司運行的靈活性。
民航局飛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民航局將繼續貫徹“安全隱患零容忍”指示精神,持續深入抓好“三基”建設,加強人員資質能力管理,重點大力推進作風建設,確保航空運行安全。
(原題為《<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修訂發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