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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鳳凰網) |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最近,雲南工程職業學院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100多名應屆畢業生十分苦惱。他們帶著和學校簽訂的就業協議集體在鐵路部門實習了幾個月。然而,實習結束後卻沒能按照就業協議上所說,“與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而是被集體“退回”。
招生時承諾“保就業”,畢業後卻不兌現,這種情況在民辦高校特別是職業院校並不少見。為避免“保就業”協議承諾誤導考生和家長,一些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門早就專門下發過文件,要求民辦高校不得利用“就業承諾”作招生宣傳,禁用“入學即簽定就業協議”等承諾性用語。
就業承諾之所以應禁止,是因為“承諾”的有效性極不確定。用人單位招聘雇工情況是跟著市場走,而國有企事業單位更要執行公開招錄政策。就算有些用工單位、勞務派遣機構與高校建立了合作關係,也很少白紙黑字的“承諾”。
面對記者,雲南工程職業學院並不承認不兌現就業承諾,稱今年受疫情影響,鐵路部門沒有給予該學院畢業生崗位名額,學校已經安排推薦了其他工作崗位供畢業生選擇。學校推薦的其他崗位,學生們之所以不買賬,是認為這些崗位根本無需“推薦”。花了近6萬元的學費,到頭來的“保就業”只是以低門檻的工作機會打發學生,直叫人懷疑是不是套路。
進一步了解能發現,所謂“訂單式”培養、為全國各個鐵路集團、高鐵站輸送人才,其實是學校與一家名為“中航國鐵教育集團”的企業所簽的協議。網搜相關信息可知,這家帶有“中”“鐵”字樣的民營企業,經營範圍包括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教育咨詢等。高校豈能僅憑與這家教育中介機構的合作,就承諾學生畢業後的就業?
學生和家長花大價錢參加學校要求的專業培訓、考“職業證書”,都是為服從“畢業後到鐵路部門就業”的要求。但是,從報道的情況來看,從頭到尾也沒看到一系列的“就業”線條上,“鐵路部門”在哪裡?所謂“去鐵路”,不過就是學生到鐵路部門實習了幾個月。那麼,“退回”倆字加上引號就對了——既無就業計劃,何來“退回”一說?
百名職院學生實習後遭集體“退回”引發關注,是因為這種情況並非個案。實際上,很多省市的教育行政部門都曾發布關於禁止民辦高校就業承諾的文件就足以說明,類似情況之多。
“就業承諾”甚至招生欺詐,害人不淺:為了一個虛幻的“畢業後到某某行業就業”的圖景,學生一生中最好的幾年時光,就那麼糊里糊塗地“扔”在似是而非的“學業”路上。
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要比往年更顯吃緊。讓人擔心的是,類似高校在學生就業問題上“言諾而不與”的情況還有多少?學生被集體“退回”事件中的“就業承諾”,原本就是一張“畫餅”,學校或相關中介機構根本無力兌現。但是,這家職院涉及招生虛假宣傳等一系列責任,不能沒有個說法。除了學生與學校之間的民事糾葛,學校涉嫌違反教育法律法規、違反廣告法等責任,有關部門應介入調查。
跳出這一事件來看,如何避免招生誇大宣傳、誤導承諾,更應成為民辦高校健康發展方面的重要課題。
(馬滌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