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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8月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20-06-10 11:06:59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據楚天都市報報道,記者6月9日從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了解到,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6月3日審議並全票通過了《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8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規定,校園內運動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構)築物在交付使用前,應對空氣中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條例明確學校安全包括學校(含校園及周邊)和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學生和教職工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條例規定,學生在校期間,中小學、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校外人員進入校園,應當經學校允許,並配合進行查驗登記和安全檢查。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應當建立學生接送交接制度;監護人或者受委托人不能按時接送學生的,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照管服務。學校招錄教職工和外聘人員,應當對擬錄用人員進行思想品質、心理健康狀況評估和身份核查。

  條例規定,校園內運動場所以及教室、宿舍等建(構)築物在交付使用前,應當由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檢測機構對空氣中甲醛、苯等揮發性有機物進行檢測,並在顯著位置公示檢測結果;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同時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校園內公共場所、建(構)築物、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測和安全檢查。

  條例規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實施學校公共衛生風險監測,完善傳染病信息報告網絡,加強對學校衛生保健、營養健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導。學校應當制定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公共衛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體溫監測、通風消毒、學生因病缺勤登記追訪、免疫規劃管理等工作;校園內突發傳染病或者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並根據情況採取暫時性隔離、停課等措施。

  條例將提高安全意識、防範能力以及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明確規定:學校應當配備心理健康教師,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輔導和疏導服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篩查、早期干預機制。學生有心理異常狀況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及時報告學校;學校應當在教育教學中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並依法保護相關個人隱私。學校應當開設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課程;根據學生年齡特點,開展相關專題教育。

  湖北省現有各級各類學校16838所,教職工78萬人,學生979萬人,總計1057萬人,超過了全省總人口的六分之一。學校數量多、師生人數體量大,學校安全一直是社會各方面持續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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