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15日電/據海外網報道,亂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有關案件定於今日(15日)下午2時30分再於香港西九龍法院提訊,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據香港“東網”報道,黎智英在去年的“修例風波”中,多次參與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並煽惑他人參與香港終審法院外的未經批准集結。
他還與李卓人及楊森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去年8月3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香港《公安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下的公眾遊行,而該遊行定性屬未經批准集結。
黎智英12日曾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赴美,法官李運騰拒絕其申請,並將擇日頒下書面理由。黎智英此前曾於5月提出申請,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釋期間離港,未被批准。香港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黎智英擬在敏感時刻提出更改保釋條件,難免令人懷疑他有棄保潛逃之意。
除黎智英之外,還有14名“泛民”人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被告包括多名民主黨成員,如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另包括多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包括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此外還包括香港反對派團體“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