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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卓事件:一場直播牽出高考舞弊案
http://www.CRNTT.com   2020-06-15 14:07:05


 

  2008年3月,當時姓名為李振華的仝卓考入中央音樂學院附屬中等音樂學校就讀,其戶籍從臨汾遷至北京。2012年6月,他在北京作為應屆生參加高考未被錄取,同年9月,其戶籍從北京遷回臨汾。

  據參與調查該案的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就學情況遷移戶口,並在北京參加高考,符合有關規定,沒有發現其中有違規問題。主要問題就出在辦理虛假轉學、入學手續這個環節上。

  2012年8月,仝天峰請托臨汾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工作人員彭波辦理仝卓轉入臨汾上學事宜。彭波在明知缺少戶籍遷移手續、家長調動工作證明、學籍卡等有關材料的情況下,先後找基礎教育科時任科長蘇迎澤、堯都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工作人員張子榮在仝卓的轉學申請表、審批表上違規簽字蓋章。仝天峰隨後請托臨汾市第二中學時任校長朱雲龍,朱雲龍安排該校教務處工作人員賈美蘭和學籍管理員薛文琴違規為仝卓辦理了入學手續。同年10月,仝卓進入臨汾市第二中學就讀,至此,取得了虛假的應屆生學籍。

  為何在當年高考考生資格審查中沒有發現仝卓的學籍問題?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12年11月25日,山西省招考中心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招辦在2013年高考報名時,要嚴格審查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做到“六個嚴禁”,其中就包括“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記者了解到,實際上對於考生資格審查中甄別往屆生與應屆生,山西省招考中心只是負責山西省內,也就是說,如果仝卓上次高考不是在北京參加,而是在山西,那麼2013年他就無法通過審核。而當時北京與山西高考報名系統並未聯網,因此山西無法發現其曾經在北京參加過高考。

  客觀上當時的制度有漏洞,主觀上卻是個別領導幹部罔顧黨紀國法、不當用權的肆意妄為。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違紀違法,觸碰高考公平底線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堅持“零容忍”的態度,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山西省紀委監委高度重視,派出專人全程指導案件查辦。臨汾市紀委監委抽調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組成審查調查組,迅速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方案。經過連續奮戰,案件在短期內取得了重大突破,事件真相陸續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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