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5日電/據高檢網報道,湖南省衡陽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原常務副校(院)長尹同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同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尹同君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衡陽市旅遊局局長、市物價局局長、市發改委主任、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常務副校(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