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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中評社 倪鴻祥攝) |
中評社台北6月18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主委陳明通18日公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在台港策進會下成立執行該專案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7月1日上路。對於尋求“政治庇護”的港人,陳明通表示,必須合法入境,而且是給予援助,不是救難,也不會有集中安置的問題,“因為都是case by case”,只有港人進入到台灣,符合《港澳條例》第18條“政治庇護”的規定,才可提出申請,專案處理給予必要的協助。
陳明通與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下午出席陸委會記者會,並接受提問。
陳明通表示,這個專案是援助,不是救援,這有很大的差別;港人進入台灣後,若有“港澳條例”第18條的情形,就會以專案處理,給予必要的協助。
由於稍早傳出的草案,來台接受“政治庇護”的港人將有“自覓住所”與“集中安置”兩種方式。陳明通下午明確回答:不會有集中安置的情形,因為都是case by case。
邱垂正指出,這專案不是救難的概念,而是援助的概念,一定要港人先進到台灣,若有“港澳條例”第18條的情形,當事人提出申請,政府才會進行審核,因為都是個案進行,所以沒有集中安置的情形,也不會設集中安置所。
媒體提問,若港人可能證件被扣留,非法進入台灣,是否也能依“港澳條例”第18條申請“政治庇護”居留?
陳明通表示,法律上規定很清楚,必須合法入境,而且是給予援助,不是救難,法律上的授權只能做到這個程度。
媒體再追問,若港人非法入境,入境後是否仍可向專案辦公室申請援助?
陳明通強調,合法入境後,若有《港澳條例》第18條情形,有必要援助就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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