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主動辭職人員失業,可以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農民工參保不足1年失業,可申領臨時生活補助……日前,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通知,擴大失業保險保障範圍。對此,社會各界給出積極評價:面對前所未有的風險挑戰,失業保險真正起到了兜牢民生底線的作用。
不過,也有人對這次政策擴圍提出質疑:階段性擴大保障範圍,會不會影響其他參保人的權益?
對此,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是對原有制度的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這項政策的受益者主要為兩類人群,即主動辭職的失業人員和農民工。長期以來,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主動辭職不符合領金條件,只有“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才具有領金資格。這項規定的初衷是防止騙保行為的發生。可現實情況是,很多主動辭職人員其實也是被動辭職的,而他們在職期間,個人與單位都按時繳費。將這部分人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難以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障困難群體生活的基本功能。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待遇的人員僅200多萬人,不足全部失業人員的25%。
對農民工群體而言,參保繳費期滿1年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這條規定,在實踐中也常常接不上“地氣”。眾所周知,農民工群體本身就業流動性較高,特別是一些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周期可能只有幾個月,領金“門檻”對部分參保農民工來說過於苛刻,部分用工企業甚至可以以此為借口拒絕為農民工繳費,無形中將最需要保障的群體排除在保障範圍之外。
其次,算算大賬,我國失業保險基金支撐能力較強,可以確保各項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底,全國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近2.1億人,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存4625億元,“家底”還很充裕。再加上,目前國內不少省份已經建立了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制度——當有些市、州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可申請調劑資金,不足部分地方財政還將予以補貼。因此,失業保險擴大保障範圍,不影響其他參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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