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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平衡車不當使用風險大
http://www.CRNTT.com   2020-06-19 10:37:39


 
  風險警示嚴重不足 容易誘發交通事故

  4月16日,安徽省合肥市發生一起出租車與騎著電動平衡車的8歲男孩相撞事故,送到醫院後,男孩已無生命體征。

  “男孩被撞飛了幾米遠,後來又遭到碾軋。”據出租車後方的轎車駕駛員稱,出租車行駛至丁字路口時,男孩沿斑馬線騎著平衡車進入輔道,隨後發生相撞。

  “主要是因為車速太快和沒有刹車。”陳音江解釋說,電動平衡車沒有刹車系統,僅靠人體重心來控制刹車,如果遇到緊急情況,很難馬上刹車,對騎行者自己和其他路人都帶來極大的安全風險。

  化國宇說,消費者對於電動平衡車本身的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景不當,比如不能在街道、馬路上使用平衡車等。

  “按照法律規定,電動平衡車不能上路行駛。”陳音江說,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一般被認為屬於滑行工具。而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滑行工具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其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專業場所和室內場地。“其上路行駛,不僅擾亂道路交通秩序,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易誘發交通事故,而且發生事故後得不到法律法規保護。”

  道路交通安全專家坦言,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刹車、行駛時速高噪聲小、刹車距離普遍過大等,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並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目前,北京、上海、廣州、武漢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其中,北京市規定在道路上使用動力裝置驅動的平衡車、滑板車等器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器械,並處200元罰款。

  在上海,平衡車、電動滑板車屬滑行工具不得上路行駛,只能在封閉小區或不對外公開場所使用;在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罰款50元;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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