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培訓機構的角度來看,這次示範文本的制定及發布,也反映並維護了培訓機構的應有權利。示範文本強調對機構自有培訓材料和課件的知識產權保護,有利於激勵機構加大原創力度和研發投入。
不過,示範性文本不是萬能的。熊丙奇說,如果家長對待簽訂合同採取無所謂態度,不認真考察培訓機構資質,那麼,就算有格式合同,還是有家長會簽訂培訓機構提供的自制合同。這其實助長了培訓機構的違規經營行為。“要促進培訓機構規範經營,消費者的理性、成熟是極為重要的力量。從這一角度說,示範性合同,也為學生家長提供了一份有用的選擇培訓機構、維權的指南,會讓家長變得理性、成熟。”熊丙奇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