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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基建”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0-06-20 08:38:02


 
  一是中央統籌和地方推動相結合,平衡好投資規模、速度和結構。總量上應該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債務承受能力為臨界點,切忌超出能力引發風險;速度上要把握好不同技術的演進周期以及本地的產業發展和市場需要,避免不顧現實和發展節奏而“高歌猛進”或“遍地開花”;結構上既要控制好投資領域和資金流向,嚴格防範投資大量流向虛擬經濟尤其是房地產領域,又要結合本地的產業優勢、區位優勢、市場優勢等,在投資領域和方向上進行選擇和取舍,形成各地在“新基建”領域的獨特優勢。

  二是政府引導和市場競爭相結合,促進“新基建”有序推進。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是抗疫情、穩增長的有力手段,也是經濟發展新舊動能轉換的現實需要,更是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這需要國家層面的統籌協調。建議在相關規劃中明確“新基建”的重點內容,將“新基建”與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有機融合,並在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基礎上,給予“新基建”更大的發展空間。當然,除了已經明確的“新基建”關鍵領域之外,還要留有一定的空間,為其他技術軌道和競爭性技術範式的發展創造條件。在具體的投資上,要充分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圍繞企業發展的現實需要推進“新基建”。

  三是投資效率和公平發展相結合,助推區域協調發展。對於與新技術關聯的“新基建”,可考慮重點投向京津冀城市群、長三角城市群、粵港澳大灣區、成渝城市群、長江中游城市群、中原城市群、關中平原城市群等,為進一步提高城鎮化水平和提升人們的生活工作質量創造條件;對於基礎研究領域方面的投資,可考慮重點投向基礎研究實驗室、大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提高基礎研發能力,同時要引導企業加大應用研究、精密製造、系統工程等方面的投資;對於關乎人民群眾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基建”,可考慮將投資與鄉村振興戰略有機融合,加大生產生活方面的投資,提升人民的生活質量,激發鄉村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是深化改革與營造環境相結合,為“新基建”發展保駕護航。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高電信、金融、電力、鐵路等行業的開放水平和競爭性,在取消市場准入限制性門檻的基礎上,強化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管,形成新的市場監管模式;進一步開放政府及相關部門數據,為大數據、5G、人工智能等發展拓展應用空間;進一步推進減稅降費,降低中小微企業尤其是製造業中小微企業經營成本;進一步加大知識產權保護,激發創新者、創業者和創造者的積極性。通過各方智慧和力量的共同推進,營造更加有利於創新發展的制度環境,使“新基建”走上健康發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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