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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就“港區國安法”做出說明
http://www.CRNTT.com   2020-06-20 18:24:21


 
  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遵循的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研究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的有關規定,全面、準確、有效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相關立法職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充分考慮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情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製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立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為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相關制度機制建設、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司法工作提供有力的憲制依據和法律依據。

  研究起草有關法律過程中,注意把握、遵循和體現以下工作原則:一是堅定制度自信,著力健全完善新形勢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同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實施相關的制度機制;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問題;三是突出責任主體,著力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四是統籌制度安排,著力從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五是兼顧兩地差異,著力處理好本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和互補關係。

  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有6章,分別為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共66條。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一)明確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有關國家安全事務的根本責任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1)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2)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3)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完善相關法律。(4)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應當切實執行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有關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規定,有效維護國家安全。(5)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監督和管理。

  (二)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則。(1)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2)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律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任何人已經司法程序被最終確定有罪或者宣告無罪的,不得就同一行為再予審判或者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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