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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環(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記者 張爽)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會議期間所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摘要當日公布。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副研究員李環對中評社表示,該草案突出了特區政府的主體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中央政府負有根本責任,特區政府負有主體責任,可以說是處於“各司其職,並肩作戰”的狀態。
李環對中評社說,香港國安法的制定是香港“一國兩制”實踐史上的重大事件,具重大意義。雖然目前具體條文尚未公布,但從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說明來看,至少有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一是草案依法制定,目的明確。草案依照憲法、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制定,可以說是新形勢下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體現。其目的是堵住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漏洞。
從5月28日全國人大通過相關《決定》到6月18日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國安法草案,中央以兩步走方式快速堵上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漏洞,以及在執行機制方面的缺失。長遠看,有利香港更好地進行“一國兩制”實踐,有利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二是草案兼顧兩制、兩地差異。著力處理了兩種不同法律體系間的銜接、兼容和互補等關係,等具體條文公布後,可以更清楚地看到。與此同時,也確立了香港國安法的高階法效力,畢竟,這是一部全國性法律,“香港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三是草案突出了特區政府的主體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中央政府負有根本責任,特區政府負有主體責任,可以說是處於“各司其職,並肩作戰”的狀態。而特區政府除在本法中負有具體責任外,還需盡快完成23條本地立法,以落實好自身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根據《草案》內容,中央將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李環對中評社說,國安公署的建立意味著在香港出現了專門維護國家安全的一個機構。它雖是與中聯辦、特派員公署、駐港部隊等類似的中央政府派出機構,但也有獨特之處,即可以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也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國安公署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有管轄權,可以在香港當地執法,進行偵查、搜證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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