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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來了
http://www.CRNTT.com   2020-06-26 10:39:31


 
  “經過疫情的考驗,各國的投資者會更加深刻地體會到,中國推動更高水平開放的腳步不會放緩,中國利用外資的政策不會變,中國為各國企業在華投資興業提供更好服務的方向不會變。”該負責人表示。

  如何做好銜接與落實?

  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做了哪些銜接?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是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據。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作為《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施行後的新版負面清單,除了進一步擴大開放外,還與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進行了銜接。

  一是落實外資准入管理。在負面清單說明中,規定有關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境外投資者擬投資清單內領域,但不符合清單規定的,不予辦理許可、企業登記註冊等相關事項;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准的,不予辦理相關核准事項。

  二是調整中外合作經營限制性規定。《外商投資法》實施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已經廢止,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部分條目中限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方式投資的規定已經過時,不再保留。比如,將“醫療機構限於合資、合作”的條目調整為“醫療機構限於合資”。

  三是增加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外商投資構成較為複雜,為了與法律法規做好銜接並考慮特殊情況,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在說明中增加了負面清單豁免規定,即“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國務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資可以不適用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中相關領域的規定”。

  2020年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將於7月 23日起施行。該負責人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商務部等部門以及各地方,嚴格按照《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要求,切實做好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落實工作,確保新開放措施及時落地,提高各項政策一致性。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給予內外資企業平等待遇,任何單位不得設置單獨針對外資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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