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藥品、器械能否進入及賣多賣少的操作權在醫院,一些企業不惜花重金對擁有決定權的有關負責人開展行賄公關。因此查處的受賄人大多為醫院領導和具有處方權的科室負責人或骨幹醫務人員。”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以往常見的行賄手法是以“搞好關係”“感謝關照”為名贈送紅包、購物卡等。隨著監管加強,行賄手段也更加隱蔽,如為醫生請保姆,幫助子女升學,或把賄賂款列為咨詢費、推廣費等。
高回扣腐蝕醫療隊伍,阻礙行業發展
在雷李培案件中,這樣一個細節備受關注:新晨醫藥銷售代表送給雷李培回扣款的5種藥品中,5ml的常用注射液左布比卡因,中標價20元,回扣費5元,達到中標價的25%。
回扣比例如此之高,那麼醫院開給患者的價格是多少呢?經了解,根據“藥品零差價”政策,患者拿到手的仍然是每支20元。“藥品零差價”是指醫療機構或藥店在銷售藥品的過程中,以購入價賣給患者,這些醫療機構或藥店一般會受到政府的補貼。
拿到回扣款後,雷李培將部分上交麻醉科,剩餘的歸個人所有。辦案人員表示:“交給科室的回扣,由科室集中管理,除了按每個醫生的開藥量分配給醫生外,還會留下一部分作為科室公共活動經費。”在這種回扣方式的影響下,醫生給病人開的藥越多,能拿到的回扣就越多。
麗水市中心醫院相關負責人說:“醫務人員收受回扣和財物一旦成為潛規則與行業風氣,就會喪失醫德,甚至違紀違法,最終抬高醫療費用,加重患者和醫保基金的負擔,加劇醫患矛盾。”
在北京某醫藥企業咨詢管理公司主管王立凡看來,醫藥領域賄賂問題頻發,除了醫務人員自身廉潔底線失守外,跟行賄行為即使被查處、受到的懲罰也相對偏輕不無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