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日電/據大公報報道,香港國安法昨日實施首日,38歲張慶龍被警方截查時,在背囊被搜出寫上“香港獨立”旗幟,成為首名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第三章第一節“分裂國家罪”被捕男子。《大公報》記者昨日到其持有及居住的慈雲山住所,沒有人應門。鄰居直指張兇神惡煞,不與街坊鄰里打招呼,為人“很黃”。
鄰居:佢好“黃”好惡
張慶龍現職一間秘書服務公司董事,與太太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從張的個人Fb所見,他與妻子在2009年結婚,其妻不時往返內地公幹,一家人約2013年曾到深圳、海南等地遊玩。不過張妻上帖一家四口最新的溫馨合照已是2018年,之後未見更新相片。張的鄰居透露只見張與一名女士同居,不時傳出吵架聲,張入住半年,未見有小童出入。對於他展示“港獨”旗幟被捕不感愕然:“佢好黃,好惡,唔出聲,迎面碰到都唔打招呼,好古怪”。張慶龍的Fb顯示他深受黃媒資訊洗腦,留意多名反對派議員,包括郭榮鏗、朱凱迪及余若薇,還關注涉為暴徒提供支援及眾籌的港獨組織“星火同盟”等。張又支持黃色工會發起的所謂“三罷”、醫護罷工等,力撐所謂“黃色經濟圈”,如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大渣哥等。
有網民發現張慶龍所藏的“港獨”旗幟,刻意用極細小的字體,“香港獨立”字的左上角寫上“不要”,試圖逃避刑責;惟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直指,旗幟上的“不要”與“香港獨立”字體大小不成正比,不合邏輯,讓人覺得是取巧,明顯有犯罪意圖,“正常遠處睇,根本睇唔到‘不要’兩個字,咁樣更突顯涉事人明知故犯”。
傅健慈續指,根據香港國安法,被捕人士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非法集結,警方從其背囊搜出港獨旗幟,符合分裂國家定義,而該旗幟若是準備用於示威,則符合香港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該條列指,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威脅,屬於犯罪,判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