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3日電/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是我國《“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明確要求建立的。目前,多地已試點消費投訴公示制度。據報道,在今年全國兩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未來要全面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
眾所周知,影響消費者放心消費的一個難點是售後服務,而“維權難”顯然又是一大短板。各地市場監管部門發現,不少商家存在“不怕投訴怕公示”現象。在全國全面推行消費投訴公示制度,可謂擊中了商家的要害,有助於倒逼其依法誠信經營。眾多線上線下公示平台方便消費者查詢,也便於職能部門監管,對商家的約束作用也會更見效。
同時,公示制度能較大程度發揮消費者監督作用,簡化消費維權程序。此外,還有利於遏制制假售假行為,減少消費者經濟損失,方便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之後積極投訴、舉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當然,有了消費投訴公示制度,絕非萬事大吉,還須做好相關政策配套工作。這需要監管部門主動作為,完善相關細則,對哪些情況需要公示、哪些情況不必公示作出合理安排,做到把分散的投訴信息集中對外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劉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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