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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評: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治支撐
http://www.CRNTT.com   2020-07-04 09:11:48


 

  需要指出的是,世界各國,國家安全都屬於中央事權。中央事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包括立法權、執法權、司法權和行政管理權。我國也不例外。從法理上講,既然是中央事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中央都有權直接管轄。但基於“一國兩制”原則,以及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充分信任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的尊重,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絕大部分案件,只保留在極少數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辦不了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直接管轄,還要經過非常嚴格的審批程序。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保障“一國兩制”在正確軌道上運行,是合憲合法的。

  “法者,治之端也。”築牢織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防線,國家層面立法邁出了第一步也是關鍵一步。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然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應當盡早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立法,補齊在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執法權力等方面的短板。我們相信,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實施,影響香港發展的“政治病毒”和最大隱患將被有力鏟除。以法治為遵循、以安全為保障,香港一定能變亂為治,續寫繁榮與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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