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植物生長調節劑在我國屬於登記允許使用的農藥品種。我國在批准農藥登記時,在農藥標簽上規定了用藥時期、用藥劑量和施用方法,標注了使用範圍和安全間隔期。同時,我國還先後制定了《農藥合理使用準則》和農藥殘留標準,指導和規範農藥使用。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實驗室(杭州)主任王強說,植物生長調節劑雖納入農藥管理範疇,但並非傳統意義上防病、治蟲、除草的農藥,其毒性低微,使用量很少,產品安全。如氯吡脲,2015年至2016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項目對水果中的氯吡脲殘留進行了風險評估,結果表明:氯吡脲慢性、急性膳食暴露量分別在安全參考劑量的0.014%和0.012%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