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這個問題,魏國和李傳淼也是同樣回答:“我們一起商量的。”
根據掌握的證據顯示,該單位黨組書記韓瑞平,雖然沒有參與培訓,卻在事後同意報銷相關補助費用,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在找韓瑞平談話時,他很是懊悔:“培訓回來後,嚴先純給我匯報了,我當時也感覺不對,但沒有往心裡去,沒有追究處理。”
至此,事實得以還原。
原來,2019年6月10日,微山縣政協召開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組織本單位黨員幹部於6月17日至18日到延安進行紅色教育培訓活動,嚴先純負責帶隊。出發前,一些老同志提出想順路去華陰和西安看看,嚴先純就和魏國、李傳淼一起商量,開展延安紅色教育培訓之前,提前出發繞道至華陰、西安兩地,讓參訓人員自由活動兩天。
2019年6月14日,微山縣政協參訓人員統一乘車到達華陰,15日、16日在華陰、西安自由活動兩天。6月17日趕赴延安,按計劃開展培訓活動,19日返回微山。回來後,嚴先純就開展活動和繞道華陰、西安,向每名參訓人員發放“補助費”的情況向韓瑞平做了匯報,韓瑞平聽後感覺不妥,但未制止和糾正。7月31日,李傳淼將培訓費(包括17人補助費)、在華陰、西安的食宿費等共計54628元在微山縣政協財務報銷,魏國、嚴先純分別作為經辦人、審核人在發票單據上簽字。
2019年12月17日,濟寧市紀委監委作出處分決定,韓瑞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嚴先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魏國和李傳淼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補貼和應由個人支付費用已被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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