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陳菊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任內,因爆發了高雄捷運外勞抗暴的人權事件而辭職下台,這既難謂“清廉正直”,也不是“聲譽卓著”,該事件更還是台灣人權史上的一大污點。由此可見,這些提供給“立法委員”行使同意權參考的資料,都只是形式上過過場的程序,而在民進黨的強力護航下,即使陳菊的條件並不合於法定資格,也不影響民進黨拱她上位的決心。
更嚴重的問題是,“監察院”在今年6月中旬,才通過了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的糾正案,指出高市政府對於各界捐助的善款,並未用於應有的用途而有違失。對於具有長期公務行政經歷的首長而言,既然對民間捐款設有專戶,以及訂有管理及運用作業要點來明定運用範圍,竟然在使用時未註明究竟是依據該作業要點的哪一款運用項目,如此還能符合“清廉正直”和“聲譽卓著”?
“監察院”在上述的糾正案中,指明高雄氣爆案的全部調查尚未完成,只是先就其中部分已調查完成的行政違失提出糾正。陳菊上任“監察院長”後,高雄氣爆案是否繼續調查還是草草結案?無論結果如何,都對陳菊擔任“監察院長”是個最大的諷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