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日前,杭州市紀委監委印發《關於健全完善容錯免責機制 促進黨員幹部擔當作為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精准問責、容錯免責容什麼、怎麼容、容後怎麼辦,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如何讓容錯糾錯機制從文件中“走出來”,科學界定內容是關鍵。
納入《辦法》容錯免責範疇的包括九種情形,如為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敢於擔當、攻堅克難,受條件限制出現一定程序瑕疵,或者採取非常規措施出現失誤的;在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中,優化服務、精簡流程,進行容缺辦理、模擬審批、告知承諾或嘗試推出改革創新舉措,發生偏差的;在維護社會穩定和處置歷史遺留問題中,為切實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有效化解矛盾,對現有政策進行變通或突破的等。
《辦法》建立“負面清單”,對明顯違反黨內法規或國家法律法規的,未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存在不擔當、不作為、不落實等行為不得容錯免責。
《辦法》還提出了容錯免責備案制度,對於預判到履職中可能的風險隱患,且不屬於“負面清單”所列情形的,可事先按照規定程序向相應紀檢監察組織書面報備。一旦報備事項受到追責問責,將同步啟動容錯免責調查程序,無需另行書面申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紀委監委在疫情防控履職問題責任追究過程中,把握力度、准度、溫度,依規依紀依法實施容錯免責,激發黨員幹部形成凝心聚力、眾志成城的防控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紀檢監察機關精准科學審慎實施容錯,就是要支持引導疫情防控一線的黨員幹部敢於擔當、全力作為。”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展疫情防控工作以來,市紀委監委對問責案件提級審核、逐一把關,對黨員幹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輕微過錯,沒有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以提醒和教育為主;對疫情防控中盡力履職,但因客觀條件所限而出現工作不到位的,免予追責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