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崇良。(照片:擷取自疾管署Youube) |
中評社台北7月22日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召開記者會宣布,8月1日起開放外籍人士申請來台國際醫療,不排除大陸、港澳人士,但未必都會核准,且需考量治療必要性、延續性及疫情風險。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除外。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在3月19日頒布邊境管制措施,限制非台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台中斷治療。實務上也發現有些本來在台灣長期治療的病人,因疫情阻斷,療程被迫中斷。
考量台灣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自8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來台就醫。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衛福部”會依申請者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海外人士除包含外籍人士,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大陸人士由醫療機構向移民署代辦申請,港澳人士到香港或澳門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外館處申請。
根據過去數據統計,台灣每個月約有500至700名外籍人士住院治療;一年約8000至9000人,其中大陸籍約占3成、東協國家約36%、港澳7.8%。
石崇良說,規則明訂,有來台就醫需求者,可申請其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2人陪同,必要時得增加1位居住國的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所需文件、資料包含醫療保險證明、檢疫切結書、入境健康證明(登機前3天內英文版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及收治醫療機構擬定的入境防疫計劃、醫療計劃書等。
石崇良表示,經許可入境來台就醫及其陪同者,航程期間全程配戴口罩。入境後應依指揮中心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並於檢疫期間屆滿時配合採檢措施,檢驗結果為陰性者,才能到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但若有緊急醫療需要者,則可由收治醫療機構直接安排入住專責病房或負壓隔離病房住院,經1次採檢結果為陰性後,接受醫療處置,但於14天檢疫期間需比照新冠肺炎疑似個案進行照護。
石崇良指出,申請人在台期間的各項檢疫費、採檢費、醫療診治費用都為自費,收治的醫療機構並應負責協助安排其檢疫及採檢措施,包含防疫旅館住所、防疫交通接送、就醫安排等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