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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倫呼籲“修憲”應朝“三大方向、十項主張”來討論。(照片:朱立倫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24日電(記者 張嘉文)針對“修憲”議題,中國國民黨前主席朱立倫透過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呼籲“修憲”應朝“三大方向、十項主張”來討論,三大方向包括:1建立權責相符、符合“內閣制”精神的政治體系;2擴大全民參與,落實全面參與政治運作;3讓政府更有效能,符合世代正義的“憲法”。
十項主張則有,一、氣候正義及環境權納入“憲法”;二、“中華民國”應“推動成為“內閣制國家”;三、率先恢復“閣揆同意權”;四、推動“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五、“不分區有效政黨得票門檻調降”;六、司、考、監三院“瘦身”;七、“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八、“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九、“檢討‘憲法’”第54條‘行政院副院長’設置”;十、“確實落實地方自治”。
朱立倫也明確詳述十項主張的內容,以及過去他提出這些主張的時間,強調自己對於“修憲”議題的關注。
主張一:“氣候正義及環境權納入‘憲法’”
全球目前已有許多國家將“氣候正義”、“環境權”入憲,我們也看到齊柏林為台灣山川的吶喊。為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精神,保障未來世代共用地球的權利,盡我們這一代人對環境的責任,我們呼籲應該將氣候正義加入“修憲”工程討論。(2020/07/24)
主張二:“中華民國”應“推動成為“內閣制國家”
“中華民國”近二十年來的憲政僵局及失能的政治體系無法解決人民的問題。唯有重建權責相符的制度,讓人民的力量進入體制內運作,才能打破僵局,解決藍綠對立的局勢。提出“修憲”公投以“內閣制”為方向已勢在必行。
主張三:率先恢復“閣揆”同意權”
“中華民國憲法”本來就偏向“內閣制”,但在“閣揆”同意權廢除之後,“行政院長”已變成“總統”的執行長,隨時更換。我們主張,在推動“內閣制”的過程中,凝聚社會共識可能花費時間太久,至少可先回復“閣揆”同意權,穩定“憲政”體制,也比較符合權責相符的基本精神。(2015/5/20、2019/6/6)
主張四:推動“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
投票是參政權的具體實踐,很多人卻被“返鄉距離”等問題,被迫放棄投票權利。擴大全民參與政治、投票,“不在籍投票”是“民主國家”的基本權利。放眼全球,約有115個國家採不在籍投票制度。我們主張,在確保選舉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支持“國內不在籍投票制度”,讓台灣民主制度,越來越進步。(2015/5/20、2019/7/10)
主張五:“不分區有效政黨得票門檻調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共34席,各政黨會提出一份不分區候選人名單,依得票比例分配席次,但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才可獲得席次。我們主張政黨參與不分區“立委”分席的得票門檻應降到百分之3,才是鼓勵政黨參與的世界共同潮流。(2015/3/28)
主張六:司、考、監三院“瘦身”
政府組織盤點、瘦身,“行政院”組織改造,各級機關都已減少、“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已減半,“司法、監察兩院”人數也都要減半、大幅精簡。未來並在維護監察獨立及考試制度公正下與其他三權整併。(2015/03/27)
主張七:“降低投票年齡到18歲”
投票年齡降至十八歲與不在籍投票,是世界各“先進國家”,鼓勵國民多參與政治事務所共同努力的目標與趨勢。(2015/3/28)
主張八:“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
現行“國會”選製造成民意被扭曲、席次不對等,應按照“憲法”票票等值原則,並就“國會”選制進行協商,推動改革,具體“檢討單一選區兩票制”。(2014/12/11)
主張九:“檢討‘憲法’第54條‘行政院副院長’設置”
現行“憲法”第54條規定,“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這是“明文”規定,完全沒有變通的餘地。衡諸全球,新加坡在2019年之前有兩位副總理分別負責“國家安全”、“經濟和社會政策”;西班牙視需求可有四位副首相;韓國則設有“經濟副總理”、“社會副總理”,針對國家重點發展需要,分工合作。“我國”應放寬此項規定,讓“行政院”針對專業權責得增聘“行政院副院長”。 (2020/7/24)
主張十:“確實落實地方自治”
“我國”目前現行運體制是“大中央、小地方”,錢與權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經常僅能被迫買單或配合規劃。我們希望“修憲”工程應納入中央地方權限保障的討論,改變“大中央、小地方”的現狀,真正落實地方自治。(2020/7/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