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去年7月28日大批暴徒擬前往中聯辦搞事不果,結果在中上環爆發暴亂,大批黑衣人向警員狂掟雜物,亂況觸目驚心。當中疑曾參與暴亂的一對夫婦及一名17歲女學生被控暴動罪,但昨日皆獲裁定脫罪,夫婦只有較低罪名的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成立,罰款區區一萬大元。鄭晴細看判詞,發現脫罪理由之一是法官認為黑色裝束是不少市民的日常裝扮,不宜對當日全黑裝束的三人作不利推論。
不少市民都在網上質疑,認為涉案夫婦湯偉雄(39歲)、杜依蘭(42歲)和女學生李宛叡三人,當日在暴亂現場附近後巷被捕,他們身穿全黑裝束及所攜裝備,明明與現場的黑衣暴徒一模一樣,絕非一般圍觀市民。
市民又認為法官郭啟安的判詞實在“可圈可點”,一方面指三人的黑色裝束非常可疑,另一方面卻硬是要顯得法庭“公平公正”,說黑色裝束是市民的日常裝扮,法庭要小心避免受人影響,將他們標籤為“黑衣暴徒”云云……是不是有點“自相矛盾”?再者,當日中上環暴亂,不正是數百名黑衣暴徒引爆嗎?
鄭晴覺得,香港幸好有一班眼睛雪亮的市民。對於郭官判決,市民Hak Lai Cheng在網上留言反問:“點樣解釋正常人帶咁多暴動用品出街?有什麼意圖或企圖?”Hung Ho亦質疑:“數以千計暴徒,正常人唔會留喺度,唔係黑暴,係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