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6日電/據中新經緯網報道,最近銀行存量房貸掛鈎LPR浮動利率的工作已接近尾聲,有貸款人向中新經緯客戶端反映,貸款行在重定價日設置上,只提供“按照原合同規定”這一個選項,通常是每年1月1日。
簡單來說,重定價日就是在每年這一天,客戶的房貸利率都會重新計算一次,與最新的LPR報價掛鈎(注:當月1-19日作為重定價日,採用的是上個月LPR報價)。這一選擇也影響著以後每年的月供調整,貸款人應該如何選擇?
重定價日只有一個選項
徐先生最近接到了荊州農商行客戶經理打來的電話,通知他盡快在微信小程序上把房貸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LPR。
“我在操作時發現,重定價日只有‘按原合同約定’這個選項,根本沒得選。”徐先生對中新經緯客戶端說道,原合同約定就是每年1月1日。
徐先生表示,自己的同學是在中國銀行辦理的房貸,但是他卻有兩個選項,一是每年1月1日,二是貸款放款日對應的每年對月對日。
對此,徐先生頗為不滿,“我打電話詢問銀行客服人員為何只有這個選項,工作人員說,只能從明年才開始變。”徐先生認為,銀行沒有給自己自主選擇權。
另一位楊先生也遇到同樣的情況,“兩年前我在天津銀行做了房貸,看新聞知道今年房貸利率要轉成LPR了,但是左等右等也沒有等來通知,最近好不容易等到了通知,但是打開銀行APP發現,重定價日只能選‘按約定重定價周期調整’。”楊先生表示。
中新經緯客戶端撥打天津銀行客服電話,對方表示,重定價日無法選擇,轉換為LPR之後統一為明年1月1日生效,之後每年1月1日會重新定價。 |